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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4號)第七十三條:“網絡出版審批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的原則另行制定。”
《關于印發〈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絡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9]35號):“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聯〔2009〕13號):“新聞出版總署是中央和國務院授權的唯一負責網絡游戲前置審批的****”。
根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申請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須向所在地省游戲公司轉讓條件及費用多少錢合理、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申請游戲版號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游戲版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
出版單位的審讀報告(包含游戲作品內容簡介及審讀意見,加蓋出版單位公章。)
著作權證明材料及著作權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如提交的著作權證明材料為著作權登記證書,登記證書中權利取得方式須為原始取得,游戲申報名稱須與登記證書軟件名稱全稱或簡稱完全一致,受讓取得的,須同時提交原始取得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著作權人公章;2.如提交的著作權證明材料為游戲程序源代碼,需為電子形式;3. 如提交的著作權證明材料為公證書,其公證書中需體現游戲名稱和著作權人名稱,需與申報文件中的完全一致;4.著作權人需為內資獨資企業;5.如為同一平臺上運行的打包申報游戲,需同時提交平臺的著作權證明材料。)
運營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ICP證復印件(1.復印件,加蓋運營單位公章。2.ICP證歸屬地為上海。)
游戲出版物中文腳本全文及游戲屏蔽詞庫(游戲出版物中文腳本全文是指游戲中出現的所有中文字符合集,包括但不限于系統提示、NPC對話、任務情節說明、游戲道具名稱。)
游戲作品內容介紹與彩色打印圖片(包含游戲背景、人物角色、游戲NPC、主要情節、場景、系統功能、游戲商城等內容,圖片數量不得少于10張,能夠反映游戲作品基本面貌)
游戲防沉迷系統功能設置說明及防沉迷身份證驗證證明材料(1.詳細說明游戲防沉迷系統具體運行機制,內容線.證明材料為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出 具的《完備網絡游 戲防沉迷系統實名驗證手續證明》,正文載明運營單位,加蓋服務中心公章,復印件,證明材料需有2個月以上的有效期;3.移動游戲及通過網絡 下載的單機游戲可不提供此項內容,但需單獨進行說明。)
用于內容審查的“管理人員”帳號及游戲防沉迷系統測試賬號各3個,分高、中、低等級(1.“管理人員賬號”為成年人賬號,高、 中浙江游戲公司轉讓*新信息網電話查詢、低級各1個,綁 定一定數量游戲所 需消耗資源或貨幣;2.防沉迷系統測試賬號為未成年人賬號,高、中、低級各1個游戲公司轉讓條件及費用多少錢合理,綁定一定數量游戲所需消耗資源或貨幣;3.通過網絡下載的單機游戲可不提供此項內容,但需提供游戲激活碼或序列號。4.移動游戲及通過網絡下載的單機游戲可不提供防沉迷帳號浙江游戲公司轉讓*新信息網電話查詢。)
測試、審查網址或設備(1.客戶端游戲須提交客戶端光盤一式三份;2.網頁游戲須提供游戲登陸網址;3.移動游戲需提供已安裝游戲的專用審查設備1部4. 網絡下載單機游戲 需提供下載網址及游戲安裝運行環境和條件;5.如為游戲機或機頂盒上運行的網絡游戲,需提交專用審查設備2臺;6.客戶端可安裝,測試網址可打開,游戲可運行, 賬號可登陸,申報游戲版本須與出版版本完全一致。)
主要經營:一般項目: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軟件開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浙江游戲公司轉讓*新信息網電話查詢、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游戲公司轉讓條件及費用多少錢合理、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咨詢策劃服務;網絡技術服務;廣告設計、代理;會議及展覽服務;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軟件銷售;電子產品銷售;通訊設備銷售;財務咨詢;稅務服務;融資咨詢服務;商標代理;版權代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企業地址位于武昌區中南路街武珞路460號聚豪華庭11層3室,所屬行業為商務服務業,經營范圍包含:一般項目: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軟件開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 ...